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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跟蹤騷擾防治法 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 ╱
只要出現監視觀察、不當追求、尾隨接近、寄送物品、歧視貶抑、妨害名譽、通訊騷擾、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,並且有持續或反覆性和性與性別有關,而且讓當事人心生畏怖就可能觸法。
兒家協會於111年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補助下成立「#癒所性創傷復原中心」,協助20歲(含)以上,早年遭受性創傷(包含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剝削或性私密影像被散佈等),且目前無司法案件審理中、非縣府在案中之被害人。
►服務地區:花蓮縣全區
►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的地方,歡迎您來電
(工作者會在7個工作日內(不包含例假日)與您聯繫)
►專線:0963-516-911吳社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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